本报讯 (记者 于瑞荣) 4月25日,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青海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10起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
这10起典型案例,分别涉及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建设专利、公众号转让、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药、侵害作品署名权、侵害商标权等,旨在通过发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示范作用,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据通报,2021年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2件,审结334件,同比分别上升67.9%和68.6%,增幅明显,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等在我省不常见的新类型案件也不断出现,并呈逐年增多态势。另外,全省知识产权案件主要集中在西宁地区,仅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就达335件,占全省各级法院的80%;审结257件,占全省各级法院的83.7%。
记者了解到,2021年,青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全面推进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始终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对于具有抄袭仿冒、反复侵权、多次侵权、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抗拒证据保全、毁灭证据等严重情节的,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同时,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去年,全省法院新收侵犯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36件,同比增长227%,均为涉商标权刑事案件;新收各类涉专利类案件共计52件,同比上升79%。
与此同时,全省法院启用了青海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录入信息平台所需案件信息,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到实处。省高院制定了“提交先例裁判告知书”制度,最大限度激发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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